中超新赛季仅7队不欠薪,足协准入部门提出清欠“三原则+四步走”

中超新赛季仅7队不欠薪,足协准入部门提出清欠“三原则+四步走”

记者贾岩峰报道 就目前防疫形势来看,中超联赛想要按照原定计划如期开赛会比较难,但目前最难的是,中国足协将如何应对一年一度的准入工作。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不欠薪的中超俱乐部大概有7家左右,其他中超俱乐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薪。

目前摆在足协准入部门的面前一道难题是:如果坚持要求当事俱乐部马上解决欠薪,很多俱乐部又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不让解决就给准入资格,这对球员与规则而言又不公平。因为拖欠薪资的某些俱乐部,至少目前看不到他们有解决欠薪问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所以如何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让他们妥善解决欠薪问题,足协同样很难,毕竟有些范畴不是他们所能管辖的。

中超新赛季仅7队不欠薪,足协准入部门提出清欠“三原则+四步走”

根据记者目前得到的消息,不欠薪的球队大致有这样几家:从中甲升上来的浙江队、梅州客家、成都蓉城、武汉三镇四队,加上中超原有的山东泰山、上海海港、河南嵩山龙门三队。 除此之外的其他队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薪资纠纷。如果把中超看成20支队伍,虽然大连人和青岛队降级了,但是他们在去年的中超也有拖欠薪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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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支球队每个赛季的财务支出分项有很多,但仅从准入审核角度来说,受中国足协主张和管辖的,主要是与俱乐部一切工作人员相关的合同问题,其中又以薪资为主。俱乐部相关人员就包括了一线队教练组、内外援、梯队教练和球员以及工作人员等。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足协要求俱乐部必须按期按时支付一切与俱乐部有合法劳动合同人员的薪酬,才能获得联赛准入资格。疫情到来之前,准入的审核也都是按照必须所有人员签字才能通过的方式处理的,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疫情到来之后,出现了很多特殊情况,因此也打破了一些原有的规则。

可不管怎么说,大面积欠薪是不可能被无视和允许的。至于俱乐部是不是拖欠场租费、安保费、供应商费用等等,这些都不在足协管辖范畴,需要被拖欠的有关单位通过与相关俱乐部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请求其他对俱乐部有足够约束力的法律机构来解决。

从目前对中超各队递交的准入材料的初步审核来看,俱乐部普遍存在两大块欠薪:第一是拖欠外籍教练和外援的;第二是拖欠国内球员的。被拖欠薪资的外教、外援,所有上告到国际足联的都获胜,各种仲裁书要求中国足协必须严格敦促各俱乐部及时支付,不然会对球队进行进一步制裁。 至于拖欠国内球员的部分,原定计划是给予相关俱乐部一到两年缓冲期,但根据实际调研发现,这样做并不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让现在的拖欠款项变成呆账、死账的可能性更大,球员权益更加无法得到保障。

于是最新的情况是,中国足协要求从本赛季就分步骤清理对国内球员的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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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足协与俱乐部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即足协不认可俱乐部只是宽泛地做一个总体承诺,不会让“带病”俱乐部提供保证书、承诺能在本赛季结束之前解决所有欠薪问题就给予准入资格。这里面存在的隐患很多,外援有国际足联作保障,薪资结构很清楚,但是国内球员部分,俱乐部如果不拿出明确的欠薪数额,愿意解决还好,不愿意解决一直拖下去的话,或者在应支付薪资上打折扣的话,球员基本上很难与俱乐部抗衡。一切主动权都掌握在投资人手中,这对球员而言并不公平。解决欠薪的大原则是不做一刀切,要区分俱乐部的具体情况解决。

因此, 足协准入部门的第一步,是要求各俱乐部尽快提供所有拖欠中方人员的详细薪资数额表,同时提醒各俱乐部要尽量做到真实准确。 因为这个表格只是初审表,提出解决方案之后还要让每个被欠薪人员签字确认。

此次需要在表格中列明的内容包括: 第一,仍旧在工作合同期限内且仍在俱乐部工作的球员的欠薪情况;第二,合约已经结束,但已经收到中国足协仲裁委发出的裁决书尚未支付的球员的拖欠情况;第三,不存在仲裁纠纷,球员合约自动到期,但在合同存续期间内,拖欠球员的薪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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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签订了解约协议并且约定好了赔偿金额,但是俱乐部一直拖欠没有支付的,这个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解除和履行时所发生的纠纷,均由《劳动合同法》来约束和管辖。根据合同性质来确定是由劳动仲裁部门管辖还是由法院管辖。

中国足协这次还会把清理仲裁案件拖欠情况列为重点,维护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因为中国足协的仲裁委只是中国足协管辖下的一个部门,其裁决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不被法律约束,俱乐部可以选择执行或者不执行,从以往的情况看,不执行往往也没有太严重的后果,因此造成俱乐部大胆违约。目前看来,唯一能够维护仲裁委权威的只有中国足协本身,同时维护行业仲裁部门的权威性也是保持行业公正、公平的必要手段。

中国足协应开辟相应通道,给予拿到裁决书但俱乐部拒不支付的人员一个单独递交材料的通道,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俱乐部遗漏这部分欠薪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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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初步统计之后, 中国足协的第二步是统筹协商,初步落实支付对象、额度、顺序。 根据欠薪情况进行划分,比如薪资较低的球员,年薪在一个较低额度下的球员或者工作人员,其被拖欠的薪资应当一次性支付,例如一个工作人员被欠薪十几万或者二十几万,这已经严重影响了被欠薪对象的生存和生活情况,这部分不应该分批支付。薪资在中间段的,部分支付,部分延期支付。高薪球员,协商支付额度,然后进行部分支付,部分延期支付。大原则是,先救济低薪群体,以保障低薪的工作人员和年轻球员的基本生活情况,中间段部分解决,高薪段建议协商解决。

在上述问题解决后, 进行第三步,敦促俱乐部与球员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未支付的部分,敦促双方签订一个与行业性质无关,仅为债权形式范畴的法律文件,一旦俱乐部未如约支付,被拖欠部分可以交由地方法院来裁决和执行。

第四步,目前还未明确,尚在考虑中。大体的设想是,在未执行的合同部分,如果仍旧有超过税前500万的大合同存在,建议重新签订。这部分不做强制规定,但会建议,因为从目前情况看来,尽管足协不再下发进一步明确强制限薪的文件,但降薪已经是大势所趋。 如果球员想要降低未来被拖欠薪资的风险,重新签订工作合同也是行业大势所趋。但是,这里面其实也有很多问题,就是有些俱乐部会无限压低球员的合同薪酬,而这部分毕竟是还未发生的情况,所以足协是否会介入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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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中超俱乐部的经济困难,都跟股改进程缓慢有关。而造成这种股改进程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也离不开俱乐部的高负债。

大家一定还记得在不久前大连人股改公告中强调的,万达要承担股改公告发布之前的所有债务,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企业在接手大连人俱乐部之前,就发现了存在的大量债务纠纷。

2021赛季,在中国足协仲裁委处理的大量合同纠纷中,俱乐部强行毁约造成的纠纷居于首位,而在涉及毁约纠纷的俱乐部中,大连人俱乐部属于纠纷“高发区”,从一线队到梯队,多名球员被直接以不符合俱乐部需要为理由,被俱乐部直接解除工作合同,且不涉及后续赔偿金,只有极个别球员与俱乐部签署了书面解约协议涉及赔偿。大连人俱乐部的纠纷案件多到引起中国足协仲裁委的高度重视,甚至不得不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才将所有案件裁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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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根据足球的行业内规定,还是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合同签订的双方要解除工作合同,是要有一定的条件触发,解除也要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没有任何一个规定,同意任何一方仅以自己的判断就能够直接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向无责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双方至少要有一个协商的过程。

在这类纠纷中,大连人并不是个案,其他中超俱乐部也有类似情况,被欠薪球员在拿到了裁决书后,要求俱乐部支付欠薪,但俱乐部都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也不给予延期执行的相应承诺文件,权当听不见。纪律委员会给予处罚, 这类俱乐部不但不重视,还表示如果进一步逼迫,就退出或者解散。

所以,对于中国足协而言,现在处理欠薪问题也很难。“法不责众”似乎成了很多有欠薪行为的投资人的手段,拿疫情影响、资金困难为一切不作为的借口。某些中超俱乐部,连2000万的欠薪都支付不了的话,那又怎能相信他们对新赛季不再欠薪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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